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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历史

汉字简化历史

汉字从繁到简的过程

汉字的历史发展,有繁化也有简化。简化字的发展,则沿自汉字简化的一脉。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体汉字中,已有一些形体比较简单的字在民间流行,被人们称作“简体字”、“俗体”或“破体”等,如“尔、盖、刘”。由于这些简体字未必符合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也有其出现的特别历史因素,因此长期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在过了某些历史时期后,这些俗字也就乏人使用。

中文名

汉字简化历史

外文名

Chinese characters simplified history

汉字简化的见解

中国文字源远流长,包含了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等,纵观文字史,汉字自大篆以后就是一个不断简化的过程。n

翻阅史籍不难发现,在行书出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对楷书繁体字进行省简。草书对楷书而言简化的更大一些,并且不少简体字直接从草书写法中得来,比如书的简体就是这样。可以说,现在的简化字大多都有出处,有从东汉末年就一直写过来的。n

其实,在没有对汉字简化之前,很多人平常写的字大多也是简化字,只是一直没有统一的写法。汉字简化方案就是把历史和民间中比较普遍的简化给予规范。n

民国时期,新文化运动兴起,国家层面开始推行简化字,只是由于时局动荡,这项工作有始无终。新中国建立后,文字简化工作得以大力推广,这符合汉字的发展规律,不仅使文字便于书写,更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

有关资料介绍,新中国成立之初,不识字的文盲占总人口的80%,农村文盲率甚至高达95%。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了能迅速改变落后面貌,国家特别重视扫盲和文化普及,开展了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大任务。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2015年中国的文盲率已降至3.6%,这样的成绩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简化字的推广。所以,简化字不是汉字的倒退,而是文明的进步。n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果实,也是辅助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从易于使用、方便学习的角度来说,当然是笔画简洁、表意高效更符合需求。简化汉字是我国的法定文字,且汉字的简化古已有之,目前的简化方式大多来自历史传承和沿袭,遵循了文字演化的规律。

中华民国时期

1919年

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

1920年

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

1922年

钱玄同等人提出一套具体的简化方案,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1923年

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1928年

胡怀深的《简易字说》出版,这是为简化汉字服务的最早的资料专书。

1930年

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陈光尧的《简字论集》等出版。

1931年

徐泽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

1932年

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1934年

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徐泽敏的《550俗字表》发表。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1935年

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2400字中的324个,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

1936年

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废止。

10月容庚出版了《简体字典》,并且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1937年

5月字体研究会发表了《简体字表》第一表。

新中国成立时期

1949年

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n

1950年

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举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座谈会,商定了选定简体字的四条原则:n

1.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体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的补充;2.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体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3.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4.简体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根据上述原则广泛搜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应征者对简体字的选定原则主要提出了“选定简体字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只有少数楷化的草书简体可以采用”等意见。

1952年

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n

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汉字整理组。汉字整理组重新确定了编制简化字方案的四条原则:n1.已有通行简体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简体字为原则。但无通行简体而笔画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简体;2.简体字以印刷体为准,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偏旁简化可以类推;3.异体字有本组另行处理,代用字暂不入本表;4.简体字表公布时,以简体字为主,附注繁体。n

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较通行的简体字700个。毛泽东阅该稿后指出:拟出的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n

1953年

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n

1954年

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n

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n

1955年

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n

7月13日,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议,国务院设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n

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简化字由原草案的798个调整为512个,增收了56个简化偏旁。决定将异体字不放在简化方案中解决,拟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n

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会议中,修改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个简化字,取消了一个简化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决议对《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调整,简化字的字数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偏旁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n

1956年

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n

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法定的简化字在现今中国大陆地区取得了“正体字”的地位。n

1957年

中共展开“反右斗争”,很多知识分子因为曾对“汉字简化”及“汉字拼音化方案”提出异议而遭到迫害,中国大陆上对汉字简化的质疑自此被窒息。n

1964年

2月4日,国务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n

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参考资料

汉字简化历史·华夏经纬网

关于汉字简化的见解·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