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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平

刘兰平

湖南省沅江市原副市长

刘兰平,男,衡山县人。曾任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副市长。2016年12月,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新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中文名

刘兰平

国籍

出生年月

1966年10月

人物履历

历任湖南省益阳市琼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沅江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沅江市副市长等职。

2016年2月2日,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刘兰平同志的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依法对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兰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批准逮捕

2016年2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兰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批准逮捕。

一审宣判

2016年12月,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新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经查,2007年,刘兰平担任沅江市琼湖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同年4月开始,他在湖南大学就读EMBA,开学时要交纳8万元学费。于是,他安排副书记李某某“财政安排”一下。之后,李某某安排办公室主任向财政所出具了一张8万元的借据,并签署了“同意借支”的意见。于是,这笔学费被作为街道办财政支出直接转入了湖南大学账户,用于缴纳刘兰平的学费。

2007年9月,刘兰平即将调离琼湖街道办,临行前得知8万元学费尚未处理。此时,李某某提议将这笔学费在琼湖街道办的水利支出中进行处理,刘兰平表示同意。刘兰平供述,当时开具了一张8万元的虚假收款收据,“变相将学费报销”。

2008年6月26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将刘兰平所借的8万元借款和城区水利管理站的8万元收款收据进行了冲抵平账。

2010年,某船舶制造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向时任沅江市船舶产业园书记的刘兰平提出入驻产业园的申请,刘兰平表示同意。事情办成后,为感谢刘兰平的关照,罗某某以拜年为由,送给刘兰平1万元。此外,刘兰平在帮人调动工作、解决难题时,收受他人钱财和商场购物卡,共计受贿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支出项目的方式,骗取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单位;追缴其违法所得5.6万元,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益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