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李,男,1977年5月生,安徽蒙城县人,吉林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解释学、伦理学。
刘李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中文名
刘李民族
汉出生地
安徽蒙城县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学位/学历
博士职业
教师专业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职务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6—2000年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
2001—2004年就读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心理学系,心理学硕士;
2004—2008年就读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哲学系,哲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08年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2011.08—2012.06访学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访问学者;
2014.09—2015.06访学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症候解释学研究”(吉林大学杰出青年项目,2011);
“尼采解释学思想研究”(吉林大学人文基础研究专项项目,2014);
主要著作
《尼采论艺术》(吉林美术出版社,2008);
代表论文
《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与“现实”关系的解释学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13);
《尼采对认识现象的阐释及其理论性质》(河南社会科学,2013);
《简析病人的存在性孤独》(医学与哲学,2013);
《尼采美学中的“陶醉”与“形式”概念》(河南社会科学,2012);
《作为解释学的意识形态理论》(贵州社会科学,2011);
《古典精神分析的“症候”与“解释”概念》(社会科学研究,2009);
人才培养
“伦理学”,本科课程,大二春季学期
“西方伦理思想研究”,研究生课程,研一春季学期
参考资料
刘李·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