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海,1959年8月出生,华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2年7月湖南农学院毕业。曾任湖南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年10月9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2015年12月4日,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陈四海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陈四海
中文名
陈四海国籍
汉族毕业院校
湖南农学院出生地
华容县性别
男出生年月
1959年8月职业
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党
中国共产党人物简介
陈四海,1959年8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华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15年10月9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84年1月至1985年8月任华容县南山乡副乡长兼乡团委书记;
1985年9月至1988年3月任华容县插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8年4月至1990年2月任岳阳市农业局农艺师;
1990年3月至1993年4月任岳阳市农业局信息站副站长;
1993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岳阳市农业局植保站站长兼花板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
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岳阳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花板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
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岳阳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岳阳华宏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汨罗市委书记、岳阳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汨罗市委书记;
2004年11月至至2011年9月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岳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2015年1月27日,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9日,原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四海在担任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违反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陈四海利用其先后担任岳阳市农业局局长兼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汨罗市委书记、岳阳市政府副市长、岳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资金审批、工作调动、人事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及与他人共同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四海开除党籍处分;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四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